向家庭暴力说不 哈国进一步强化对家暴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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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5月15日 – 从7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警方将无需受害方申诉即可对家暴案件予以立案。

哈萨克斯坦内务部行政警察委员会特殊任务高级督察阿克玛拉勒·塞利克巴耶娃1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2023年的7月1日开始,根据最新生效的法律法规修正案,哈萨克斯坦警方在处理家暴案件时,只要家暴证据明显确凿,即便没有受害者申诉仍将立案启动执法程序。

高级督察阿克玛拉勒·塞利克巴耶娃说:

- 从7月1日起,家暴行为犯罪立案登记的性质要求将正式的从«受害人申诉»性质转变为«证据揭示»性质。这将允许警方在处理家暴案件时,即使受害人没有提出申诉的情况下,仍能够启动行政立案程序。也就是说,在立案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家庭暴力行为实施证据,只要能够提供包括邻居的证词、视频或录音证据即可。最终裁决则将由法院作出。

此外,从7月1日起,对于第二次因实施家暴行为而被立案公诉的被告人,法庭将不再给予其与受害者和解的机会。换句话说,一旦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家暴行为实施者只有一次与受害者达成调解的机会,即初犯则允许进行调解,如属于第二次或多次实施家暴,则不允许进行调解。

目前,哈国大多数的家暴案件会在进入庭审之前,以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和解方式结案。

根据高级督察阿克玛拉勒·塞利克巴耶娃提供的数据,2023年年初至今,哈国全国已有大约5000起家暴案件已和解方式结案,未进入庭审程序。

- 从7月1日开始,法院将只给一次调解机会。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被害者可能受到精神心理压力而被迫接受和解的情况。- 高级督察说。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哈萨克斯坦总统的相关指示,为进一步加强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工作,哈国内务部从去年开始加大了对家暴行为的惩处力度,今后因家暴而被收押的施暴者将面临更长的拘押期限。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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