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签署批准的司法改革法案具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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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3月17日 – 据总统府新闻局消息,哈萨克斯坦总统哈斯穆-卓玛尔特·托卡耶夫17日签署批准了《就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执行判决以及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条款进行补充修改》法案。

该法案的签署是当前哈萨克斯坦正在实施的一系列政治和法律体系全面改革的一部分。

具体而言,法案包含了以下内容:

▪确立了出现残忍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情况下相关的责任问题;

▪实施酷刑者需面临的刑事责任更加严格;

▪为防止非法行为,扩大了对调查行动的音频和视频记录的使用和可能性。

此外,该法案还对被定罪人员赋予了一些附加的权利:

▪被定罪人员出现严重病情时,给予缓期执行权,即服刑人员可以在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治疗;

▪对重病的定罪人员的释放决定将在决定作出后被立即执行(此前释放决定需在释放决定生效后才可执行);

▪为了保障女性被定罪人员与其子女之间的亲子联系,其子女被授权留在服刑设施内的期限从 3 年增加到 4 年;

▪为了防止过去被定罪人员在监狱系统中对首次犯罪的服刑人员产生负面影响,监狱系统机构之间分配罪犯的方式今后将予以变动。根据新法案,今后初次犯罪而入狱的服刑人员,将与反复入狱者分开关押。

总体而言,新法案主导的修订措施旨在加强对人权的保障,改善囚犯的拘留条件,提高对服刑人员的安全保护,并为他们提供自我修正和重返社会的机会。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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