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通过有关向亚美尼亚供应石油产品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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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5月26日—哈萨克斯坦参议院(议会上院)在26日召开的全体会议期间,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间向亚美尼亚供应石油产品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法案。

对法案草案做出介绍的能源部副部长阿塞特•马哈沃夫表示,根据 2014 年 5 月 29 日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间的石油和石油产品供应受单独的双边协议监管。

向亚美尼亚共和国供应石油产品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于2020年7月16日在努尔苏丹签署。

-根据协议,双方将批准允许运往亚美尼亚的货物清单,并由两国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协议。因此,不能出口未被列入允许清单的石油产品。此外,本协议禁止供应超过双方指示性规定数量的产品。-副部长说。

欧亚经济联盟国家之间的贸易是在不支付出口关税和海关管制的情况下进行。

马哈沃夫表示,该协议规定了石油产品贸易的特殊制度,并包括从哈萨克斯坦向亚美尼亚出口石油产品的机制。

- 这种机制允许将过剩的石油产品在亚美尼亚更有利的市场上销售,这将对石油产品的内部平衡产生积极影响,并增加哈萨克斯坦企业实体的收入。文件还规范了从哈萨克斯坦境内出口石油产品的程序,并保护国内市场。需要注意的是,交货条件由双方企业协商确定。-他说。

谈到向亚美尼亚供应石油产品规定的参议院议员包尔詹·卡尼耶夫表示,该协议规定,为保护国内市场,授权机构有权对临时限制向亚美尼亚的出口货物。 货物通过公路、铁路和海运运输。

-此外,另一个规定是,如果亚美尼亚将购买的石油产品出售给第三国,将必须向哈萨克斯坦支付赔偿金。-议员介绍说。

据其介绍,该协议规定了哈萨克斯坦向亚美尼亚供应如92、95、98 号汽油和柴油等石油产品的必要条件。

【编译:阿依波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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