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将有关网络霸凌行为的法案发回马吉利斯重新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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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4月14日 – 哈萨克斯坦参议院(议会上院)全体会议14日对《就保护儿童权利、教育、信息和信息化问题对哈萨克斯坦部分法律条款进行补充修改》法案进行了二读审议。

参议院议员迪娜尔·尼克塔耶娃在介绍法案时表示,该法案所提出的许多措施均源于社会当下面临的问题和国家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其中关于在儿童权利保护领域建立完善法律框架的建议,将能够为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侵害(包括家庭暴力、教育和网络信息空间中的霸凌等)建立一个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

在法案获得一读通过后,参议院委员会扩大会议详细讨论了来自参议院常务委员会、参议院办公室和公众的一些意见和建议,针对性的对争议较大的部分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决定将法案发回马吉利斯(议会下院)重新审议。

参议院议长玛吾林·阿什姆巴耶夫强调指出,该法案收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民间社会活动人士对儿童保护条例的实施提出了各种建议和意见。

议长表示,结合公众舆论,经过细致的研究和讨论,参议院议员们决定删去法案中有关允许授权机构自行决定是否限制或暂停互联网资源、社交网络和通信工具可用性的权力的条款。

议长指出,对网络信息平台所发布内容的审核期间,将仅注重于清除那些被核实属于针对儿童的网络霸凌行为的信息。议长强调这将能够在保障儿童免受网络霸凌行为侵害和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之间找到平衡。

«我们认为,这样的举措符合‘新哈萨克斯坦’的理念和总统发起的国家政治改革的内容。» 参议院议长玛吾林·阿什姆巴耶夫说。

因此,根据参议院的建议,哈萨克斯坦新闻和社会发展部将无权自行决定是否限制或暂停互联网资源、社交网络和通信工具的工作,而只有权对已明确核实的属于针对儿童的网络霸凌行为的信息进行清除。

同时,根据参议院的修订意见,界定哪些信息和行为属于针对儿童的网络霸凌的职责和权限,也将不属于政府机构,而是由一个专门组建的非政府的专家团队负责。

考虑到上述意见,以及其他一些修订意见在内,《就保护儿童权利、教育、信息和信息化问题对哈萨克斯坦部分法律条款进行补充修改》最终被参议院发回马吉利斯重新审议。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关于外国社交媒体必须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官方办事机构的条款也已经被取消。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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