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首席卫生医师就新冠加强针发布新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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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12月8日—哈萨克斯坦首席卫生医师叶尔兰·基亚索夫8日发布关于接种新冠肺炎加强针的新决议。

根据新的法令,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居住3个月以上的外国公民,需在完成全剂量初始疫苗至少6个月后,接种加强针。

同时,对于已完成全剂量初始疫苗已满6个月的孕妇,则需在其孕期16周至37周内接种Comirnaty疫苗(生物科技-辉瑞疫苗)加强针。

此外,首席卫生医师在对法令进行解释时指出,建议选择不同于初始疫苗的其他疫苗产品作为加强针(灭活疫苗、载体疫苗、mRNA疫苗),同时也允许使用与初始疫苗同款的疫苗作为加强针。

首席卫生医师同时还对先前发布的第46号法令进行了以下修正:

«在提交证明文件后,应确保在国外接种新冠加强针的哈萨克斯坦公民的相关接种信息包含在哈萨克斯坦卫生部人口登记册中的‘疫苗接种’模块中。»

【编译: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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