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署:三分之一的国家缺乏法定室外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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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内罗毕/9月3日 —— 据联合国新闻处消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2日所发表的一份评估报告中表示,世界上三分之一的国家没有颁布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执行的室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报告显示,在存在此类法律法规的地方,相关标准差异很大,并且通常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方针不一致。此外,至少有31%有能力引入此类室外空气质量标准的国家尚未采用任何标准。

环境署《管控空气质量:首次全球空气污染立法评估》 在国际清洁空气蓝天日即将到来之际发布,报告审查了 194 个国家以及欧盟的空气质量立法情况,探索了法律和制度框架的各个方面,评估相关立法在确保空气质量达标方面的有效性。报告总结出在国家立法中需考虑的完备的空气质量治理模型应包含的关键要素,并为推动制定室外空气质量标准的全球条约提供了基础性铺垫。

健康威胁

空气污染已被世卫组织确定为对人类健康威胁最大的单一环境风险,世界上92%的人口生活在空气污染水平超过安全限值的地方,其中,低收入国家的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最近的研究还表明新冠感染机率与空气污染之间可能存在相关性。

报告指出,尽管世卫组织发布了环境(室外)空气质量准则,但全球没有出台协调一致的统一法律框架来落实这些准则。在至少 34%的国家,室外空气质量尚未受到法律保护。即使那些出台了有关法律的国家,相关标准也很难进行比较:世界上 49% 的国家将空气污染完全定义为室外威胁,空气质量标准的地理覆盖范围各不相同,超过一半的国家允许偏离有关标准。

任重道远

报告指出,全球范围内空气质量达标的制度责任也很薄弱——只有33%的国家将空气质量达标规定为法定义务。监测空气质量对于了解达标与否至关重要,但至少 37% 的国家/地区没有监测空气质量的法律要求。最后,虽然空气污染不分国界,但只有 31% 的国家拥有解决跨境空气污染的法律机制。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Inger Andersen)说:“如果我们不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并改变空气污染每年造成700万人过早死亡这一现状,到2050年,这一数字有可能增长50%以上。”

报告呼吁更多国家出台强有力的空气质量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将雄心勃勃的室内和室外空气污染标准写入法律、改进监测空气质量的法律机制、提高透明度、大幅加强执法系统以及改善应对国家和跨界空气污染的政策和监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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