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国今年通过的《土地法》及修正案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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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7月8日 -- 今年,哈萨克斯坦通过两项重要法律,决定了土地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首先,确定禁止向外国公民出售和租赁农业用地。其次,在土地改革委员会会议之后,议会通过了若干关于发展土地关系的法律修正案。

议会通过哈萨克斯坦农业部提交修正案的主要包括:

向哈萨克斯坦公民和哈萨克斯坦实体企业提供农业用地,租赁期最长为49年,并有延长新租赁期的优先权,创新将刺激租赁农业用地参与经济周转;
哈公民无需向国家赎买即可转让农用土地租赁权,同时保留禁止此类土地分租的规定。为消除土地投机和购买土地后出售的风险,公民必须在获得土地租赁权至少5年后才能将其转让。(该规范还旨在促进租赁农业用地参与经济流通);
将目前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土地使用和保护监管职能交回农业部,并在首都、地州和城市设立其分区,恢复土地垂直管理,加强对土地使用和保护的监管;
禁止将指定用途的农业用地变更为«园艺»和«别墅建设»。这样就消除允许从农业用地中获得土地变更为个人住房建设用地的漏洞;
在自留地放牧的地区,根据当地条件和特点确定满足人口需要的牧场边界,并在牧场管理计划中指定边界;
在互联网上公开农业地块所有者信息,确保地块信息的透明度和实用性;
将暂停授予农业用地私有权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编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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