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国今后将免收电动车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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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5月25日 – 哈萨克斯坦生态地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将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和电动载重卡车处置费系数设置为零的政府令将于2021年6月4日起正式生效。

自命令生效之日起,所有进口至哈萨克斯坦的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和电动载重卡车将无需再缴纳处置费。

据了解,该提案于2020年由电动车生产和运营部门提出,并在经过了严格的论证程序后,于2021年5月13日由生态地质和自然资源部步支行马赫祖穆·米尔扎哈利耶夫签署批准。

在此之前,M1标准的电动车辆的处置费用为437 550坚戈,M2、M3标准为1 166 800坚戈。电动载重卡车的处置费用为1 020 950坚戈。

生态部相信,相关举措将有助于哈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绿色环保车辆的进一步增加。

根据哈萨克斯坦汽车工业联盟数据,目前哈境内共保有电动汽车422辆。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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