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加强农业用地使用监管

None
None
哈通社/努尔苏丹/3月27日 -- 哈萨克斯坦正在通过立法方式,不断完善和确立对农业用地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程序。

据悉,在农业用地租赁合同期限内,前5年需每年进行监测,此后监测频率改为灌溉农田每3年监测1次;雨养农田每5年监测1次。

哈已通过《牧场法》,规定将制定批准为期2年的牧场管理计划方案,对未使用的牧场进行重新分配,确保居民放牧需求。

哈正在制定《完善土地利用保护国家监管法》,旨在简化国家土地监管程序,将未使用农业用地收回期限从3年缩减为1年。

关于实现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共服务数字化的法律草案已制定完成并提交议会下院审议。该法案的目的在于统一土地供给程序,通过信息系统监控土地申请的审批时限和进度,实现无纸化公共服务,撤销土地委员会机构,以电子方式就土地划拨问题与国家机关和垄断组织进行协商。同时,专门制定通过竞标获取土地的管理规定。

为确保竞标委员会工作透明,法律规定,竞标委员会中社会机构和组织的代表比例不得低于50%。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了农业用地租赁合同标准化文本,明确并强化了土地使用者的义务和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加快做好《土地法典》修订工作,哈萨克斯坦组建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

正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