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批准关于保护在哈蒙古公民权利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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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1月27日 – 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对哈蒙两国于1993年10月22日签署的<哈蒙两国之间民事和刑事事项互助协定>进行补充修改的法案》。

据悉,对《哈蒙两国之间民事和刑事事项互助协定》进行补充修改的协议,于2019年10月10日由哈蒙两国代表在努尔苏丹市签署。

相关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哈萨克斯坦与蒙古国之间的友谊与合作关系。

哈萨克斯坦司法部部长玛拉特·别克塔耶夫在马吉利斯全体会议上对文件内容进行介绍时指出,该协议阐明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机构的职能。根据该文件,哈蒙两国的个人和法人实体,可直接向法院以及其他主管部门申请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权。

负责落实这一协定的机构包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方面——最高法院、总检察院和司法部;蒙古国方面——司法和内务部、总检察院和最高法院。

据部长介绍,新修订案决定删除关于明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在刑事事项上提供法律援助职权的第27条款项相关内容。删除原因,是由于该职权已经转移至总检察院所有。

司法部长强调称,对该协议的批准,将进一步加强旨在保护哈蒙两国公民权利的民事和刑事事项法律援助领域的双边合作。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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