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府调整购电政策吸引可再生能源行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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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12月10日 -- 2020年12月7日,托卡耶夫总统签署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支持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电力的某些立法法案的修正和增补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部介绍了拟议法律的主要创新之处。

如前所述,该法案的目的是确保国家电力工业的稳定和可持续运行,减少哈萨克斯坦电力系统对外部资源的依赖,提高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部门的投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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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法律的主要概念创新是:

1) 促进软性设施建设;

目前全哈电力过剩(2000兆瓦)的同时,机动能力不足。白天用电量不均衡,晚间用电量增加,夜间用电量减少,现有电厂的现有调节能力不足,因此系统运营商被迫使用俄罗斯能源系统的调节。发展灵活的供电能力促使该行业自动调节生产和消费的不平衡,这将有可能改变部分消费习惯,以补贴哈萨克斯坦发电厂的损失,而不是通过使用俄罗斯的监管系统解决问题。

灵活发电项目的选择将通过竞拍的方式进行,这将推动此类资源的建设,为最终用户选择对价格影响最小的最有效项目。

2) 制定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全程电价;

随着新的可再生能源设施的投产,传统的能源生产组织在对最高电价作出适当调整之前,会产生一定损失。与可再生能源开发相关的成本变化要求不断及时调整边际EPO电价。为此,有必要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购电成本与上限电价分开,并将可再生能源成本视为高于上限电价的附加费。

3) 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创造有利条件。

据能源部称,目前正在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进行大量投资。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生产总量中所占份额的规定,到2020年,其份额将达到3%,2025年达到6%,到2030年达到10%。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应至少占总能源消费的一半。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部强调,为达到这些指标,条例草案建议引入以下条款。第一。政府向结算和金融中心提供财政支持,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从而降低可再生能源设施发电的拍卖价格。此外,该规范的引入将增加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投资吸引力;第二,将购电合同从目前的15年延长至20年。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市场对未来投资者的吸引力,这一机制是必要的,并将导致拍卖价格下降;第三,通过RFC集中采购和销售«洪水电能»。

此外,据能源部称,根据现行《电力法》,规定能源生产组织水力发电厂有义务在集中拍卖会上出售洪水期间产生的电力。据系统运营商介绍,全哈实际年发电量和消费量平均为3亿千瓦时,而50%左右的洪水电能由贸易商集中交易购买,其定价不受国家监管。

此外,据该部称,根据现行《电力法》,规定能源生产组织——水电站有义务向RFC出售洪水电能,通过现有的RES电力集中销售机制为全哈消费者中分配这种廉价的洪水电能。

【编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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