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计划减少对外国能源生产商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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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10月7日--哈萨克斯坦马吉利斯(议会下院)批准了«关于支持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电力的部分立法进行修正和增补»的法案。

议员沙夫卡特·乌捷米索夫在马吉利斯全体会议上说:“主要的概念创新如下:首先,应鼓励灵活设施的建设。根据授权机构的信息,目前,我国电力过剩3000兆瓦。然而,目前的机动能力不足。在这方面,该法案提议为建设具有灵活发电制度的发电设施创造有吸引力的条件。这将有助于调节消费生产中的不平衡。”

第二。建立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端到端关税。考虑到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逐年增加,能源生产组织为自身发展分配的资金数​​量一直在减少。这对物质和技术基础的状况、生产设施的现代化以及传统电站的财务状况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在这方面,法律草案规定了‘支持使用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的概念,将在超出最高关税的情况下予以考虑。

另一个优势将是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创造有利条件。建议将可再生能源购电合同的期限从15年延长至20年。相对于15年合同,延长期限将使投资者能够在拍卖中提供较低的关税,这将降低消费者未来的成本。

此外,预计该法律草案将创造条件,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平衡中的份额。

【编译:阿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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