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和卢森堡将简化相互征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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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9月9日--哈萨克斯坦马吉利斯(议会下院)批准了«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与卢森堡大公国政府之间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公约修正议定书》»法律草案。

哈萨克斯坦财政部部长耶尔乌兰·加玛吾巴耶夫在马吉利斯全体会议上说:«对当前公约的修正是由于需要保护国家预算的利益,若支付的股息与国家所有权有关,则免除税收。我们已指定了股息的实际所有者:哈萨克斯坦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哈萨克斯坦央行、哈萨克斯坦政府完全拥有的任何其他机构。»

据他介绍,该议定书的目的是在持有在卢森堡注册的企业股份时,免除支付给哈萨克斯坦政府的股息税。

«卢森堡在哈萨克斯坦有27个法人实体、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他们在2019年共支付了370亿坚戈的税款。执行该议定书将不需要国家预算中的财政支出。»部长说。

在总结报告时,财政部长指出,该议定书作为两国之间税务事项的立法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编译:阿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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