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审议通过原子能领域民事责任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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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4月30日 – 参议院(议会上院)全体会议30日审议通过《就原子能利用领域民事责任相关问题对哈萨克斯坦部分法律条款进行补充修改法案》。

在会上就法案内容进行介绍的哈萨克斯坦能源部部长努尔兰·诺海耶夫表示,该修正案的意义在于完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核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公共关系,特别是明确核电厂经营者在发生核损害情况下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其介绍,哈萨克斯坦于1997年批准了《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部长进一步指出,《维也纳公约》明确提出,如果在和平利用核能过程中发生核事故,则核电站的经营者有义务赔偿损失,其最低限额由国家制定并提供财政保障。

但哈萨克斯坦至今尚未在法律层面对《维也纳公约》相关的条款进行规范性适用,也就是说,国家没有明确核电站经营者责任范围,也没有对财政保障和保险问题做出规范。

因此,该修正案旨在对哈萨克斯坦现行的国内法律做出完善,使其符合相关公约的条款责任,履行哈萨克斯坦的国际义务,明确核能设施经营方在发生核损害时(按照不同的辐射类别对相应责任进行了分类)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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