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家紧急状态而失去收入者将可获得国家基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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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3月26日 – 应国家紧急状态而失去日常收入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将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获得补助。

哈萨克斯坦新闻和社会发展部部长达吾然·阿巴耶夫25日表示,应国家紧急状态而不得不休无薪假,因此失去日常收入的公民,将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获得1个最低工资保障标准——4.25万坚戈/月的补助。

部长指出,该补助适用于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从事工作的哈萨克斯坦公民。

同时,获取该补助也有具体的要求,包括近12个月内,起码要有3个月向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缴费的记录,适用范围仅限于中小微企业工作人员,此外,需要雇主向地方就业保障机构提交员工因国家紧急状态而失去薪资的相关证明文件。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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