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国将实施出入境携带现金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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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2月4日-- 欧亚经济联盟国出台出入境携带现金新规定。根据新规定,入境欧亚经济联盟国旅客,随身携带现金等值一万美金时,不仅要向海关申报,还需提交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该规定将从2月4日,既今日起生效。

据俄罗斯联邦边境管理局消息,随身携带现金总额超过一万美元的旅客,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同时应提供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以证明现金来源。

消息称,如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旅客不能携带现金入境。

该规定旨在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规定将包括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吉尔吉斯坦和俄罗斯等欧亚经济联盟国范围内实施。

【编译:阿依波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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