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央行将对发放居民贷款的信贷机构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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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拉木图/1月5日 – 从今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央行开始对发放居民贷款的所有信贷机构实施国家监管。

今后,所有被纳入到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管理范围内的信贷机构,其贷款协议条件、贷款最高利率、需向信贷局提交的贷款信息等,都将在统一监管区域内运行。

此外,对借款人债务负担的计算规则也将发生变化。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不再向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发放贷款,同时将禁止银行及非银行机构对逾期90天以上的自然人无抵押消费贷款收取手续费和违约金。

此举旨在抑制信贷机构过度发放无抵押消费贷款的行为,尤其是向低收入居民发放贷款,以防止居民债务负担增加。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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