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协定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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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10月27日 —— 据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消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贸合作协定》已于2019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总理当天共同发表联合声明,宣布《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贸合作协定》正式生效。声明称,《协定》生效是建设共同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以及与大欧亚伙伴关系倡议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双方在经贸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和建设性对话。

贸易和一体化部表示,《协定》生效有助于简化双边贸易中的技术调节和检验检疫措施。《协定》涉及海关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规定就相互拟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预先交换信息。《协定》明确了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开展合作的主要方向,包括农业、能源、交通、工业、技术创新、金融和环保等,开展上述领域合作有助于提高各国的创新积极性、投资吸引力和竞争力。各国将根据本国法律制定相应的贸易调节措施。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贸合作协定》于2018年5月17日在阿斯塔纳经济论坛期间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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