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宪法委员会获起草新宪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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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9月29日 —— 据新华社消息,根据联合国28日发布的叙利亚宪法委员会权限和核心程序规则,宪法委员会既可以修改当前宪法,也可以起草一部新宪法。

叙利亚政府和反对派9月23日就宪法委员会权限和核心程序规则达成协议,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随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宣布叙宪法委员会成立。

根据叙宪法委员会权限和核心程序规则,宪法委员会由150名成员组成,50名由叙利亚政府提名,50名由叙反对派提名,外加50名民间代表。在此基础上,从政府、反对派和民间代表中分别遴选15名成员,组成宪法委员会小组,负责具体宪法修改或起草工作。

根据规则,不论是宪法委员会小组还是全体会议,在成员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采取投票表决机制,任何决定均需至少四分之三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宪法委员会设两名共同主席,分别由叙政府和反对派提名,共同主席负责主持宪法委员会小组和全体会议。

联合国秘书长叙利亚问题特使吉尔·彼得森将于10月30日在日内瓦召集叙利亚宪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叙利亚2011年发生内战。2015年12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包括叙利亚宪法改革内容的第2254号决议。2018年1月在俄罗斯索契举行的叙利亚全国对话大会决定成立叙利亚宪法委员会,这成为叙利亚政治进程的重要一步。美国、英国、沙特阿拉伯等国外长同年9月发表联合声明,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叙利亚问题特使办公室尽快召集成立一个«可信、全面的»叙利亚宪法委员会,为叙利亚起草新宪法,为叙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奠定基础。

叙利亚现行宪法2012年经全民公决通过,于当年2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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