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批准哈萨克斯坦和立陶宛之间引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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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5月30日- -哈萨克斯坦参议院(议会上院)30日召开全体会议,批准通过《哈萨克斯坦与立陶宛之间被判刑人员引渡、移管协议》

该协议于2017年4月在维尔纽斯签署。 根据该文件,在立陶宛被判处刑期,或被判处强制接受医学治疗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将被送回哈萨克斯坦完成相关的刑期。在哈被判刑的立陶宛公民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置。

据副总检察官玛拉特•阿赫梅特詹诺夫介绍,协议包含很多要求,首先被判刑人员必须是哈萨克斯坦或立陶宛公民,且其犯罪行为需得到两国的确认,与被判刑人员或其法定代表达成协议,两国方面也要同意引渡和接收。引渡要求需在被判刑人员开始服刑的半年内提交。

同时,协议还明确规定了不包含在引渡范围内的人员性质。例如,被判刑人员若无法根据国家法律接受处罚,且践踏国家主权,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并违背国家利益,则不予引渡。

【编译: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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