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吉利斯批准哈萨克斯坦和立陶宛之间引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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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5月8日 -- 哈萨克斯坦与立陶宛之间被判刑人员引渡、移管协议8日获得马吉利斯(议会下院)批准。

据副总检察官玛拉特•阿赫梅特詹诺夫介绍,我国目前已与18个国家签署了类似的协议。

"目前,我们正计划同保加利亚和北马其顿签署同类协议。" 阿赫梅特詹诺夫在马吉利斯全体会议上说。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立陶宛签署的协议中,强制就医人员也被包含在内。

根据阿赫梅特詹诺夫的介绍,在立陶宛被判处刑期,或被判处强制接受医学治疗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将被送回哈萨克斯坦完成相关的刑期。在哈被判刑的立陶宛公民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置。

"协议包含很多要求,首先被判刑人员必须是哈萨克斯坦或立陶宛公民,且其犯罪行为需得到两国的确认,与被判刑人员或其法定代表达成协议,两国方面也要同意引渡和接收。引渡要求需在被判刑人员开始服刑的半年内提交。"阿赫梅特詹诺夫说。

协议还明确规定了不包含在引渡范围内的人员性质。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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