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租车司机们将从今日起有义务向乘客提供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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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4月1日 -- 据哈萨克斯坦监管法律行为信息系统门户消息,4月1日起,国内出租车将有义务向乘客们提供收据等相关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对2018年2月16日的 "关于通过纳税人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工作期间在现金结算时使用带有数据登记和(或)转账功能的收银机的服务类型"第206号命令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据了解,相关修改将从4月1日即今日开始生效。除了出租车司机外,美容、酒店、当铺、酒店以及生活电子产品零售商等从业者都将纳入其中。

【编译: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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