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海拉特•麦米:优化司法体制改革将是“百步计划”中保障法制建设的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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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8月16日电(记者马尔兰•吉耶姆拜)众所周知,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在祖国之光党第16届代表大会上提出五大改革目标以保障国家长远发展,推动哈萨克斯坦进入全球最发达30国之列。五大改革目标的第二条是加强法制建设。在“百步计划”中对这一改革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行动任务。

最高法院院长海拉特•麦米日前接受了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记者的专访,就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海拉特院长,哈萨克斯坦优化司法体制的重点方向是什么?

海拉特:国家改革委员会研究结果,明确了司法改革的两个主要方向:简化司法程序和实现司法现代化。首先是简化司法程序,将以前的4步司法程序(一审、上诉、撤销原判、监督)简化为3步 (一审、上诉、撤销原判)。对此,总统已经签署了给予最高法院撤销原判权力的宪法草案,这将增加最高法院的整体工作量。为了该法案的实施,组建了由最高法院法官、最高司法委员会成员和司法陪审团成员组成的预备法官评审委员会,在全国各地选拔最高法院预备法官的人选。可以说,这是我们首次尝试在法官当中做匿名调查,收集他们对候选人资格的意见。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一个崭新的,扩大了的预备法官人才库就将建立完成。

在这次改革中,改变最高法院的职能将与创建专门投资纠纷委员会息息相关。该委员会将解决大型投资项目的经济投资纠纷,并通过未来的阿斯塔纳金融中心法院对投资纠纷进行上诉。与此同时,最高法院还计划建立一个国际协商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促进哈萨克斯坦最高司法机构在公正司法过程中对国际先进标准和判例的借鉴。委员会将由权威的律师、敏感问题法律专家组成。当然,委员会成员将以外国专家为主。

此外,在刑事诉讼法框架中,我们计划扩大义务陪审团的参与,进而完善陪审团人员选择机制。同时扩大法官的调查权限,他们今后将有权进行检查、扣押、搜查和搜身。另外,议会正在讨论的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将逐步减少检察官参与民事诉讼。当然,草案中还建议保留检察官在特殊案件中的强制参与,比如当国家、公民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利益被保护的人群规模非常大:被解雇员工、因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等。

关于法官的选拔、任用和数量,将根据改革委员会的决定和宪法的具体章程来定。 但可以说明的是,法官候选人的年龄限制将定在30岁以下。对于新当选的法官和新组成的最高司法委员会,我们引进了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还计划推出像永久带薪实习、研究生技能培训,以及在司法研究机构的基础上建立最高法院职业化学院。为了能使这些措施顺利执行,最高法院计划进行立法监督,并就此已起草了相关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法规草案。

记者:我们为什么要简化司法程序,其目的意义何在?

海拉特:简化司法程序是出于对现有的司法体系的各种质疑和批评而提出的。因为在同一个法庭上发生过上诉、之后又翻案的实例。我们这一改革措施是在研究了司法程序的国际经验后做出的。撤销原判之后的监督程序是原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我们当前司法程序中的监督环节实际上是重复了撤销原判,因此将其简化也是合乎逻辑的,这同时也能够体现我们最高法院的审理水平。

国际经验证明,越是复杂的司法中间程序,其中产生人为拖延审判和滥用权利的机会就越多。但需要指出的是,改革司法和诉讼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尊重法治、形成司法体系,并要符合国际最高标准。

记者:您提到总统已签署了给予最高法院撤销原判权力的宪法草案,而这会加大最高法院工作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增加法官数量之外,还有哪些好的举措呢?

海拉特:目前,经过对司法程序的一些调整后,最高法院每年将要审查的上诉案件将增至2400-2500件。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加强最高法院的职能。法院需先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并通过合议制的人员配置完成审理。民事案件和较轻的刑事案件考虑到其程序相对简单的因素,可以允许法官独自裁决审判。案件上诉最高法院的环节被引进了初步审查机制,使申请最高法院审理的许可受到严格管控。对于申请最高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我们建议设立诉讼费。而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防止有意拖延诉讼等情况的发生。

记者:对于完善法官选任制度会有什么样的改革措施呢?

海拉特:完善法官和法官候选人的选任制度将有助于选拔出具有丰富经验和训练有素的未来职业法官。这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法官队伍中,还有很多经不起考验的年轻法官。

我们还计划由最高法院接管总统直属国家管理学院属下的司法学院,该学院将成为培训司法人员的主要机构。司法学院的教学人员将由法官担任,这样可以使学员们的学习和实践具有很高的紧密性。

同时,该学院将从事培养研究生、培训法官以及学术研究工作。届时,对于应聘实习法官的问题,也将由司法学院组织,并通过高等司法委员会授权的资格考试录取。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公务员的构成将以该学院的毕业生为主。

记者:最高法院的投资纠纷委员会和阿斯塔纳金融中心法院主要处理什么样的案件呢?他们在审理过程中不会彼此产生矛盾吗?

海拉特:我们在前面提到,投资纠纷委员会将处理大型投资项目的投资争端,而其他小的投资纠纷案件将由阿斯塔纳金融中心法院审理。阿斯塔纳金融中心法院按照英国法律的模式,将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假设这种模式的新型法院按照自己制定的规则实行裁决,那么哈萨克斯坦将会出现解决商业纠纷案 的新途径。

为了使未来的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与迪拜、新加坡等国经验顺利接轨,央行起草了"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律草案,其中给予了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与最高法院一同审理金融投资纠纷的专门司法权。当阿斯塔纳金融中心法院审理金融投资纠纷时,他们的相关裁决和国际审判类似案件的案例将被作为最后判决的依据。

记者:上半年举行的最高法院扩大会议上,您提到了创建电子诉讼分类,这又将对提高法院职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海拉特:事实上,形成统一的法理学认知是最高法院重要的工作方向之一。而这项工作应该与时俱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成。我们现在就在创建单个分类系统。这个系统包含了个人诉讼案件和法院判决的信息数据库,以及可以交换法院案件审理经验的信息和意见的论坛 -"Taldau"。今后,被审理的案例将被上传至最高法院官网,各地法院将被要求对案件作出书面意见,并进行讨论。这个信息库将成为我国司法行业中专业的信息平台。

记者:新一轮的改革措施什么时候将付诸实践呢?

海拉特:众所周知,为了执行改革措施需要一些时间对相关法案进行一些修改和补充。当下,我们正搭建新一轮改革的法律基础,也就是关于司法程序的相关规定。目前我们已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完善民事诉讼法" 的宪法法案,但还需要进一步修订其他相关法案。总的来说,哈萨克斯坦将在2016年1月1日启动一个新的司法系统和程序。而其它一些相关的改革措施将在未来几年内逐步实施。

记者:感谢您接受采访。

海拉特:感谢哈通社对我国司法工作的客观报道。(编译:塔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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