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谋暗杀总统 被告人A某被判刑17年

None
哈通社/阿斯塔纳/10月1日 – 首都阿斯塔纳市刑事案件跨区专门法庭公布了对被告人A某意图谋害哈萨克斯坦总统一案的审判结果。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29条的相关规定,此次审判以闭门形式进行。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A某罪名成立,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A某被判犯有以下罪名:

·背叛国家-需服刑有期徒刑11年;

·与他人合谋非法向欧亚经济联盟境内输入武器-需服刑有期徒刑9年;

·与他人合谋购买、运输和存储武器和爆炸物-需服刑有期徒刑7年;

·与他人合谋并准备弹药和爆炸物-需服刑有期徒刑4年;

·意图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实施暗杀行为-需服刑有期徒刑10年;

·意图实施恐怖主义行为-需服刑有期徒刑10年

·意图对执法人员、国家特殊机构工作人员和军事人员实施暗杀行为-需服刑有期徒刑10年;

·购买和存储毒品行为-需服刑有期徒刑5年。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58条第4款的规定,法庭判处被告人总计17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将在最高防范规格的监狱中完成所有刑期。

判决目前尚未正式生效。

根据此前报道,被告人A某于今年3月25日,因企图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及其他国家高级职务人员实施谋杀而遭到逮捕。

他同时被指控,计划对哈萨克斯坦特殊机构和司法部门实施恐怖主义攻击。

被告人在被捕后接受调查时供认,其受雇于外国,接受外国指挥并为外国的利益谋划上述行动。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正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