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证件逾期的外国公民可在7月10日前完成延期手续而不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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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拉木图/5月13日 – 因国家紧急状态而滞留哈萨克斯坦境内并因故导致相关证件逾期的外国公民,将不会因此遭受相关行政处罚。

根据阿拉木图市警方的消息,目前滞留国内的外国公民的居留期限将延期至2020年7月10日。

而对已被法院判处驱逐的外国人,也需等待至7月10日后执行判决。

至于其他有意继续在哈居留的外国公民,有权依法为过期证件进行更换或延期。

根据要求,在今年2月1日前入境的外国公民继续在哈境内居留,需满足以下条件:

·地方执行机构出具的工作许可;

·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公民(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吉尔吉斯和俄罗斯)以工作目的留哈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民事合同,以探亲目的留哈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配偶为哈萨克斯坦公民,结婚至少3年;

·未满18周岁、被领养的、未婚及被外国公民领养或受其监护的儿童;

·已满18周岁但因身体健康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

·父母为哈国公民,但有残疾需接受其照顾的;

·有其他依法需由其照顾的家庭成员的。

此外,根据接待方的申请,外国公民在哈可取得有关就医、求学,以及进行商务活动和宗教活动相关工作的许可。

在签证期内或签证期限逾期的外国公民,根据接待方的申请或特殊情况下(工作许可、执行机关书面证明、工作合同以及延长签证期限有关的其他文件)可办理延期手续。

满足相关要求的外国公民将能够在不离开哈萨克斯坦国境的前提下,完成签证的延期或申领新签证。

与此同时,因紧急情况导致证件逾期的外籍劳工在不离开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情况下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延期申请,且不会因逾期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在这一特殊时期结束后,从2020年7月11日开始,届时仍未取得合法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将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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