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是哈萨克斯坦国家象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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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6月4日 -- 今天是哈萨克斯坦国家象征日。国旗、国徽、国歌象征着哈萨克斯坦的独立与主权,因此这一节日是我国最重要的节日之一。

首任总统、民族领袖纳扎尔巴耶夫2007年6月4日签署《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象征法》,将每年的6月4日定为国家象征日,以表示对代表国家独立自主的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爱护。

国家象征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民族精神,它有利于增强国民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感情。

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曾说:

我们经过长期前赴后继的英勇奋斗才取得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因而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我们应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代表独立自主的国家象征,哈萨克斯坦每个公民应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和国歌,这是每一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因为它们是国家认同的价值所在。

哈萨克斯坦的国家象征包括:国旗、国徽和国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旗

哈萨克斯坦国旗呈长方形,旗地为浅蓝色,旗面中间是一轮金色的太阳,太阳放射出32道光芒,其下有一只展翅飞翔的雄鹰,靠旗杆左侧为一垂直竖条,绘有哈萨克传统的金色花纹图案。浅蓝色代表天空,也象征和平与安定。国旗长与宽之比为2∶1。

国旗设计者为沙肯•尼亚兹别科夫。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徽

哈萨克斯坦国徽呈圆形,以蓝色和金色为主色,中间为毡房顶图案,上有五角星,左右两边各有一匹天马,下方是用哈萨克语写着«QAZAQSTAN»字样的图案。

国徽设计者为江达尔别克•迈里别科夫和朔特阿曼•瓦力汗诺夫。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歌

著名的《我的哈萨克斯坦》歌曲在首任总统、民族领袖纳扎尔巴耶夫的倡议下,经改编后于2006年1月6日通过议会批准,成为了哈萨克斯坦国歌。新国歌首次于2006年1月11日在总统就职仪式上播放。

国歌由朱马肯•纳吉梅德诺夫和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作词、沙姆舍•哈勒达亚科夫作曲。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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