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法人将按照限额自银行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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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4月22日 – 从2020年6月1日开始,企业法人每月将按照相应的额度限制,从银行账户提现。

哈萨克斯坦央行21日公布了对法人提现额度的相关规定。

据悉,央行对法人从银行账户中提取现金设置了以下限额:

·小型企业 - 每月2000万坚戈;

·中型企业 - 每月1.2亿坚戈;

·大型企业 - 每月1.5亿坚戈。

该限额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人员或机构:

·自然人;

·个体经营户;

·微型企业;

·农业粮食产品、渔业产品采购商;

·食品、饮料、药品、医用品、矫形用品零售企业。

规定亦不适用于二级银行、哈萨克邮政公司和非银行兑换点。

在法人向二级银行提交申请和能够证明其必要性的文件前提下,将允许提取超过限额的现金。其申请将由银行提交至国家委员会并于3个工作日内审议。

根据此前报道,托卡耶夫总统于21日签署批准了《关于保障社会经济稳定措施》的总统令。根据总统令,央行将确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法人每月从银行账户提取现金限额。此外,央行将与财政部和金融市场调节和发展署展开合作,确定法人每月提取现金限额相关规范。

限制提现的新规旨在降低影子经济比例,提高企业交易透明度,打击非法洗钱,减少腐败风险。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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