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拟将土地私有化冻结期限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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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6月4日 -- 哈萨克斯坦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全体会议日前一读通过《关于对哈萨克斯坦土地关系问题若干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案》草案。

据马吉利斯专门委员会介绍,《法案》是为落实托卡耶夫总统指示精神,并根据哈土地改革委员会决议制定的。

土地改革委员会决定保留哈本国土地使用者农用土地租赁制度。鉴于社会各界尚未形成共识,决定将《土地法典》中关于农用土地私有化的条款推迟5年(至2026年12月31日)生效。

《法案》还规定,将土地监管职能由地方政府归还农业部,以加强国家对农用土地使用和保护的监管。

《法案》规定,哈萨克斯坦公民无需向国家赎回,即可转让农用土地租赁权。《法案》保留禁止农用土地转租的规定。为消除土地投机和获得土地后用于出售的风险,土地租赁权必须满5年后才能转让。

《法案》还将此前关于禁止向外国人提供农业用地的规定适用范围扩大至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结婚的哈萨克斯坦公民。

【编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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