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吉尔吉斯公民因在火车上携带违禁宗教书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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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1月13日 – 哈萨克斯坦交通警察部门提醒公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存放、运输和宣传违禁宗教书籍和宣传品属于违法行为。

哈萨克斯坦交通警察部门会定期不定期,在全国范围内对公共交通工具内是否存在储存、传播和售卖被禁止的宗教书籍及宣传品的情况进行检查。

交警部门反极端主义管理处负责人叶尔兰·阿里莫夫强调,去年10月,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在江布尔州卢戈沃伊火车站进行的检查中,就曾有4名吉尔吉斯公民因随身携带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被禁止的宗教书籍而被拘捕。

根据江布尔州地方法院的判决,这4名吉尔吉斯公民被处以行政处罚,并罚款17.65万坚戈。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宗教工作及宗教协会法》第9条第2款之规定,宗教书籍及宗教内容宣传品的储存、传播和宣传只能在宗教场所内、神学教学机构内,以及州级、市级职能机构特别指定的区域内实施。铁路及航空交通工具内禁止进行此类活动。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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