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进口机动车辆在我国登记上牌需符合欧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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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8月19日电 19日,国家财政部税务委员会部门负责人海拉特•玛吾巴耶夫在国家新闻发布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吉尔吉斯斯坦进口汽车在我国登记上牌需符合尾气排放欧4标准。

玛吾巴耶夫说,吉尔吉斯斯坦2014年1月1日前登记上牌和已报关的机动车辆属关税同盟商品,允许在欧亚经济联盟范围内自由出入境、上牌。2015年1月1日之后吉尔吉斯斯坦的进口机动车辆入境我国上牌需缴纳之前进口关税与欧亚经济联盟之间的关税差,并符合尾气排放欧4标准。 据悉,2014年1月份以后进口吉尔吉斯斯坦的机动车辆2025年开始才能在欧亚经济联盟范围内自由出入境、上牌。(编译:塔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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