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委员会建议农业土地租赁期限为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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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4月20日 -- 哈萨克斯坦土地改革委员会的第三次工作会议日前通过线上方式举行。
参议院(议会上院)副议长、经济问题工作组负责人阿克勒别克•库勒希巴耶夫谈到了工作组讨论的结果。据他介绍,33人中有26人参加了经济问题工作组的第三次会议。议程上审议了五个问题。
阿克勒别克•库勒希巴耶夫在会上表示,第一个问题是将农业土地的租期设为49年,以确保其继承的可能性。根据讨论结果,工作组大多数成员支持农业土地最多可提供出租期限为49年。
哈萨克斯坦根据《土地法》于1995年首次通过了关于土地租赁期限的规定,租赁期为49年。26年过去了,这种情况已经形成了一种农业土地使用制度。
全球很多国家,包括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农业土地的租期都是49-50年。
此外,会上还讨论了关于继承租赁土地的权利转让建议。现行《地产法》第40条规定,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继承权受到法律保障,不应受到限制。尤其是,继承权利只有在土地的租赁期限内才可以继承。这项提议得到了25人的支持,只有一个人反对。
【编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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