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国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将面临30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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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1月10日 – 哈萨克斯坦内务部行政警察委员会代理主席阿扎马特·库里穆巴耶夫10日在例行的每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后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者将有可能面临更长期限的行政拘留处罚。

据其介绍,根据行政违法法典的修订内容,轻微罪行犯罪者今后将面临的罚款数额将增加,可能面临的行政拘留处罚期限也将被延长。

库里穆巴耶夫表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轻微犯罪行为(例如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会被处以5倍按月计算指数,即17 250坚戈的罚款,或者面临为期15天的行政拘留。

而根据最新的修正案,针对这种行为的惩罚力度被加强了,罚款金额提升到了20倍按月计算指数,即69 000坚戈,而可能面临的行政拘留期限也增加至30天。

据其介绍,相关修订内容将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新修订案中的轻微罪行包括:在公共场所辱骂、殴打他人,损毁公共或私人建筑物,损毁公共场所财物、私人住宅、车内财物等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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