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哈侨有权租用农用土地 租期25年

None
None
哈通社阿斯塔纳4月29日电 今日(29日),阿斯塔纳市跨区经济法院法官古莉娜尔•阿布德拉赫曼诺娃在有关农业土地问题的圆桌会议中表示,根据哈萨克斯坦土地法,归国哈侨有权租用农用土地,租期为25年。

"归国哈侨出于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及其它农业领域业务的目的,租用哈萨克斯坦相关农业用地的权利,是具有法律保障的,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可租用农用土地的期限为25年。"

她还强调,所有挂牌出售的哈萨克斯坦国有土地,将不会出售给外国公民。未获得国籍的归国哈侨将不被允许购买国有土地。

"国有农用土地只允许出售给本国公民。挂牌出售的土地价格,不允许低于其地籍价值的50%。我国公民享有10年分期购买农业用地权利。"她说。

据悉,为落实"百步计划"第35-36项,我国已对哈萨克斯坦土地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新修订的土地法于去年11月获得通过,并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编译:小穆,审稿:塔尔)

正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