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终审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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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首尔/1月14日 -- 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14日对前总统朴槿惠亲信干政案和受贿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维持原判,判处朴槿惠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80亿韩元,追缴犯罪所得35亿韩元。

韩联社 消息,大法院裁定朴槿惠受贿罪成立,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80亿韩元;对其造成国库损失等其他罪名判处5年有期徒刑。鉴于朴槿惠此前因介入新世界党(国民力量党的前身)党内公推而获刑2年,朴槿惠的刑期共计22年。由此,在经过大法院的两次审判后,朴槿惠成为继卢泰愚、全斗焕、李明博之后韩国第四位沦为阶下囚的前总统。

法院此前曾分开审理朴槿惠的亲信干政案和收受国家情报院特别经费案。亲信干政案方面,2018年4月6日,一审法院认定朴槿惠与其亲信崔瑞元(音,原名崔顺实)合谋要求企业为Mir财团和K体育财团出资、三星赞助崔瑞元之女马术训练的部分资金为贿款,判处朴槿惠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180亿韩元。同年8月24日,首尔高等法院加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和罚金200亿韩元。

在收受国情院特别经费案方面,朴槿惠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追缴违法所得33亿韩元,二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追缴违法所得27亿韩元。

然而,大法院分别于2019年8月29日和同年11月28日推翻上述两案原判,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申,首尔高等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首尔高等法院对检方指控朴槿惠强迫企业出资和炮制«文艺界黑名单»做出无罪裁定,大幅减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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