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斯•谭遇害案:被告人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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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拉木图/1月17日 - 阿拉木图市刑事法庭1月17日对花滑运动员丹尼斯•谭遇害一案做出了判决。

法官科恩史勒克•阿布勒迪诺夫于17日17:00时宣读了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被告人阿尔曼•库达伊别尔艮诺夫因触犯哈萨克斯坦刑法第188条第2款第2项(盗窃罪)、第99条第2款(杀人罪)、第192条第2款第1第4项(强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被告努尔兰•科亚索夫触犯哈萨克斯坦刑法第99条第2款(杀人罪)、第192条第2款(强盗罪),判处18年有期徒刑;

被告扎娜尔•托勒巴耶娃触犯哈萨克斯坦刑法第434条(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检方关于该被告触犯刑法第188条第2款的指控未获法庭认可。

根据判决,被告人阿尔曼•库达伊别尔艮诺夫与努尔兰•科亚索夫将在高戒备等级监狱服刑,而被告扎娜尔•托勒巴耶娃将在中等戒备等级监狱服刑。

三名被告人已于昨日做了最后陈词



案情回顾:

哈萨克斯坦著名花样滑冰运动员、索契冬奥会季军丹尼斯•谭遇害案发生于2018年7月19日。

当天15:00时许,丹尼斯•谭发现两名被告人正在盗窃自己汽车的后视镜,在争执过程中,两被告人持刀刺伤了丹尼斯。刀伤部位位于右侧大腿上部,伤口导致25岁的丹尼斯失血约3升,送医时以处于及危重状态。

接诊的医生随后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但依然未能挽救丹尼斯•谭的生命。当地时间17:30时,医院宣布丹尼斯•谭死亡。

警方以刑事案件立案逮捕了两名持刀行凶人,随后又逮捕了第三名涉案人员。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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