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目前承认13个国家的疫苗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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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10月8日 -- 哈萨克斯坦目前承认13个国家的疫苗护照。

10月6日,哈萨克斯坦首席国家卫生医师叶尔兰·基亚索夫对2021年6月11日第28号决议提出修正案,该决议题为«哈萨克斯坦人口中预防冠状病毒感染的进一步措施»。

文件正文中显示,承认下列国家公民的疫苗护照/证书/接种证书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有效:阿根廷、匈牙利、格鲁吉亚、伊朗、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圣马力诺、吉尔吉斯、蒙古、泰国、土耳其和爱沙尼亚。该决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月22日,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通报,该部与与格鲁吉亚、匈牙利、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蒙古、泰国和土耳其授权的国家机构就相互承认疫苗接种护照交换了照会。哈萨克斯坦和上述国家的公民在完成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的全部过程后,可以以疫苗接种护照为基础,不受检疫限制(PCR检测、自我隔离等)入境。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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