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之月 哈国人民将享有12天的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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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3月1日 – 三月份,除了正常的周末双休日以外,哈萨克斯坦人还将额外拥有4天的法定休息日。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节假日法,在这个迎春之月当中,共有两个被确立为假日的法定节日。

其一,是3月8日的国际女性日。这一天今年将是周三。

另一个,则是哈萨克人民重要的传统节日——纳乌鲁兹节。这一节日,哈萨克人惯例将连续庆祝三天,也就是每年的3月21、22、23日。今年的纳乌鲁兹节的三天假期分别是所在周的周二、周三和周四。

过去,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工作日时间,政府一般会依照劳动法第85条第3款的规定,会将节日休息日与其他工作日进行调换。但今年,政府并未发布任何与之相关的决议令。这可能是与即将于3月19日(周日)举行的马吉利斯(议会下院)议员选举投票有关。

因此,3月18和19日是正常的周六周日休息日,而在之后的一周内,3月20日是工作日,之后将会是连续三天的纳乌鲁兹节假期,24日又是一个工作日,之后又是为期两天的周末假期。也就是说,这一周对于哈萨克斯坦人而言,将只有两个工作日。

整个三月份,共有四个周末假日,合计8天,加上4个法定节日的假期,哈国人民将拥有总计为期12天的休假日。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哈萨克斯坦节日和劳动者权益相关法规,如果一名公民在享受法定的有偿休假期(每年30天)期间,其休假期起始日和结束日期限内,正好与某一个国家法定节日的休假日事件重叠,为不影响公民合法的休假权益,依法应在其休假期期间结束后自动增加与法定节日休假日同等日数的假日数量作为补偿。换句话说,假设一名公民在3月开始为期30天的法定有偿休假期,那么其实际休假总时数将为34天。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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