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长:不会对有外资参与的哈萨克斯坦法律实体租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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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4月19日- 哈萨克斯坦参议院(议会上院)19日在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就调整土地关系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条款进行补充修改》法案。

会议期间,政府副总理兼农业部部长沃穆尔吾扎克•舒克耶夫对该法案进行了介绍。

舒克耶夫表示,为改进我国农用土地租赁标准,该法案规定了土地租赁的新程序。为保障招标透明度,要确定投标土地清单,并同公共委员会和非政府组织进行商定。

同时,为确保招标的透明度和所有投标者的平等参与,招标信息将发布在各大媒体以及政府官网。

此外,法案规定,为有效利用农用土地和监管租户土地使用义务,需在租用土地前5年每年1次,以及在此后的每3年一次对灌溉土地,每5年1次对非灌溉土地进行监测。

"为避免大量农业用地落入同一个人手中,每个州的行政区将确定该地区农地的使用限制。每人能获得多少农地将由地方政府和地方议会一同决定和批准。"副总理说。

他还表示,位于国家边界地带的农地将不分配给任何人。只供当地居民能够作为公共牧场来使用。此外,法案还禁止将边境地区的土地租赁给外籍公民或与外籍公民存在婚姻关系的哈萨克斯坦公民。位于这片区域的农地将只出租给哈萨克斯坦公民。

"在农村地区,为解决当地居民的牧草不足问题,将为当地居民划分牲畜饲养的公共放牧区域。而划分后的牧区此后将严禁出租。" 舒克耶夫说。

据他介绍,法案明确规定,已出租至个人和法人的公共牧区将收归国有。

"该法案还提到了购买农地以及向外国公民租赁农地的相关标准。 法案规定,仅向哈萨克斯坦公民出租农地。此外,禁止有外资参与的哈萨克斯坦法律实体享有土地。 "他说。

【编译: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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