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针对境外旅游保险的相关细则将得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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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2月28日 - 在28日举行的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全体会议上,《就保险行业相关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条款进行补充修改》法案获得一读通过。

据央行行长达尼亚尔•阿克舍夫介绍,该法案重要的一个改动,是将境外旅游保险的对象由旅行社转移至游客自身。

阿克舍夫指出,目前的多数境外旅游保险其保障的对象是旅行社,只有明确证明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接待的旅游者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才会赔偿。这常常导致游客在旅途中的其他风险并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新法案将对购买境外旅游保险的要求进行修订。根据修正案,旅行社将有义务在出售旅行服务的同时,向游客提供保险凭证,文件上需写明在旅行目的地中可提供24小时医疗服务的国际机构的联系电话。在境外游客需要得到医疗服务时,游客也将不会因此负担额外费用。其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支付。"阿克舍夫说。

据其介绍,对于旅行社而言,保险费用也不会很高,平均为320坚戈/日。而理赔费用将为300-1600万坚戈范围。这一保险将仅提供给寻求旅行社帮助的游客。

"不通过旅行社自行出游的我国公民,将自主承担相关的风险,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这些人购买保险的权力。"他说。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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