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外国公民今后将被纳入强制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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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 - 卫生和社会发展部副部长耶勒詹•比尔塔诺夫表示,今后生活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外国公民,将需向医疗保险基金缴纳相关费用。

据悉,这一变动,是根据最新的《关于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就医疗保障和社会劳动领域相关问题进行补充修改》发展作出的。

"短期来访哈萨克斯坦的外国公民不属于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的范围,这些人需自行购买医疗保险。"比尔塔诺夫说。

外国在哈外交机构及其附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受此类机构聘用的外国公民,各类在哈国际组织相关机构、外国及哈萨克斯坦非政府组织中工作的外国公民,自2017年7月1日起,将需向医疗保险基金缴纳个人收入的5%。

"一般而言,商人和外交人员均拥有企业或个人购买的保险。但我们也将同时为居住在我国的外国公民提供加入医保基金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们可以通过其工作单位缴纳医保。" 比尔塔诺夫说。

据其介绍,从2017年7月1日起,聘用外国公民的机构,也将向医疗保险基金缴纳相当于该公民工资收入1%的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外国公民的企业为外籍员工缴纳的医保基金费用在2022年将提升至员工月收入的3%。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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